司股东李凌波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79 号
李凌波:
你于2010年4月21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额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你未被选举为新一届董事;公司2020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你未被任命为高级管理人员,即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你所直接、间接持有的股份应当自2020年12月2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出售。但你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上海寰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减持2,234,504股公司股份,减持均价2.52元/股,违反了前述承诺,构成违规减持。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8.6.1条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严格遵守承诺事项。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