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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嘉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51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0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ST嘉信 公告编号:2021-151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井文化园8号东亿国际传媒产业园三期A座402。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永亮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09:15至2021年5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011,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所持股份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所持股份6,010,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8953%。以上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全部为中小股东。

9、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永亮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7%。

本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7%。

本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7%。本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7%。

本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5、审议制定《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审核的议案》

对此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7%。

本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7%。

本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7%。

本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非外部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

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7%。本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7%。本议案已经审议通过。10、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7%。

本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指派刘霞、王亚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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