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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嘉信: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1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近日经过自查及上网查询,就有关前期公告的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上海迪思市场策划咨询有限公司与观致汽车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上海迪思市场策划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迪思”)就观致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致汽车”)违反合同未足额支付合同款项一案,将观致汽车诉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本案于2020年6月开庭审理。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4)。

3、诉讼情况

公司2021年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2020)沪02民终9038号】。

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观致汽车应向上海迪思支付服务费人民币32万元;

(2)上海迪思应向观致汽车开具人民币32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发票开具30日内观致汽车应向上海迪思履行上述第一条约定的人民币32万元款项支付义务(上海迪思已于调解协议签订当日向观致汽车交付发票);

(3)若观致汽车未按照上述第一、二条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上海迪思有权申请执行;

(4)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350元,减半收取,由上海迪思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350元,减半收取,由观致汽车负担。

4、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

观致汽车目前已经结清调解书涉及的全部款项。

二、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由于公司已于2021年3月26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决定书》((2021)京01破申82号),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因此本次披露的诉讼执行金额最终对于公司的影响须由临时管理人或管理人判定。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沪02民终9038号】。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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