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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1

的独立意见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等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及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马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吴秋生、李德和

2022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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