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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1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相关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减少对北京文华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并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该次关联交易事项之前,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事前审查,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减少认缴出资符合公司目前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合理安排资金用于主营业务。该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减少对文华创新基金的认缴出资额并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 主要目的在于节省公司流动资金,聚焦主营业

务,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秋生、李德和、俞伟峰

2021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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