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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信永中和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截止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45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相关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3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 年8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二)2023年12月5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1月4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进展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2023 年度审计进展的汇报。

(四)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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