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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976,038.7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222,975.7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8,442,078.86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11,086,086.33万元。

本着积极回报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出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65元(含税),以公司本次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872,742,209股,扣除已回购股份2,935,600股后的869,806,609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派发现金56,537,429.59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经营发展实际,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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