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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振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5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朱振梅,1982年11月生,博士学位,曾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讲师,入选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党支部书记,中国审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上海灵动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宏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上述会议。

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作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

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9次,其中1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3年1月20日,在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16日,在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10日,在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24日,在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就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无提出异议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作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检查,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的相关汇报。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24年2月,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按规定完成全部课程学习,通过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了解上市公司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最新的法规修订情况,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安永华明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本人认为,此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3年任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年1月2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郑立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陈凯先生、黄建海女士、程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黄建海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杨浩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证券事务代表。本人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2022年度及2023半年度的经营成果汇报,根据行业和公司发展现状,对公司董

监高的薪酬进行考核认定,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助力,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振梅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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