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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统筹公司可持续发展,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与环境、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章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公司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评估及监督,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相关的战略、目标、规划、政策制定、信息披露等事宜,并向董事会汇报;

5、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6、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就本议事规则第六条规定的重要事项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公司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公司相关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有关工作。

第四章 议事细则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须通知全体委员,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经与会全体委员同意,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议案相关部门负责人员等列席会议。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报告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相关事项公开披露前,不得擅自提前披露、泄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公司股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本议事规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本议事规则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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