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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5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码:2024-024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李智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李智平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智平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智平,其基本情况如下:

1956年4月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编辑。曾任上海信息服务行业协会理事长、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上海大学兼职教授、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东方出版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编辑、总经理。现担任中华文化促进会副主席。

2、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系基于其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

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事项也不存在利害关系。

4、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次征集行动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East Money Information Co., Ltd.

(3)设立日期:2005年01月20日

(4)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宝安公路2999号1幢

(5)股票上市时间:2010年03月19日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股票简称:东方财富

(8)股票代码:300059

(9)法定代表人:其实

(10)董事会秘书:黄建海

(11)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12)邮政编码:200030

(13)联系电话:021-54660526

(14)公司传真:021-54660501

(15)公司网址:www.eastmoney.com

(16)电子信箱:dongmi@eastmoney.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议案六:《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披露的《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考核激励体系,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征集人声明:针对上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征集人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同时,征集人征求股东对于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并将按被征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

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3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深A证券账户卡(或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出具的可证明账户持有人身份的文件,例如:开户确认书、开户申请表等);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深A证券账户卡(或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出具的可证明账户持有人身份的文件,例如:

开户确认书、开户申请表等);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邮政编码:200030联系电话:021-54660526公司传真:021-54660501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聘请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

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智平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智平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钩的 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00《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派预案》
6.00《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7.00《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编码提案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钩的 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8.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9.00《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0.00《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
11.00《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12.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3.00《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4.0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银行授信、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该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证券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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