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简称“本次贷款”)发表本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贷款有助于优化贷款结构、补充日常经营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少晖先生为本次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就此向龚少晖先生支付任何对价,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贷款并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同意将《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江曙晖、吴红军、屈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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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