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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5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和修订部分规则制度的独立意见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实际需求,公司拟重新制定《章程》并对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等部分规则制度进行修订。经核查,我们认为重新制定章程和修订相关规则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重新制定章程和修订部分规则制度,并同意将前述事项对应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给予总经理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授予总经理对12个月内单笔或对同一事项累计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整)范围内交易的审批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经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及关联交易除外;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经了解和审慎分析,我们认为本次授权延续了以往的做法,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未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未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给予总经理相关授权,并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三、关于相关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确定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同时确定和发放2020年度末关键岗位员工(含公司法定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认定的人员)2020年度绩效年薪。我们认为:确定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助于发挥在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确定和发放2020年度末关键岗位员工2020年度绩效年薪系对时任关键岗位员工工作的认可,且本次实际发放金额在原计提金额范围内,前述两项薪酬方案未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未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确定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同意确定和发放2020年度末关键岗位员工2020年度绩效年薪,并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江曙晖、吴红军、屈中标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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