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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审计报告
鹏盛A专审字[2024] 00009号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深圳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鹏盛A专审字[2024] 00009号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0号同心大厦21层2101室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 0755-82949959 传真:0755-82926578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朗科科技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海强
中国·深圳中国注册会计师: 肖学军
2024年4月1日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其中全资子公司包括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Netac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北京朗科创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朗盛电子有限公司、韶关朗科半导体有限公司、韶关乳源朗坤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韶关朗正数据半导体有限公司、朗科智算(韶关)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存储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要素。具体包括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治理机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采购管理、研究与开发、生产管理、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合同管理、信息披露等业务。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资产管理、收入相关风险、成本费用相关风险、关联交易风险、重要风险业务和重大风险事件、财务报告编制相关风险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5%2%~5%<2%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一般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小额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0.5%0.2%~0.5%<0.2%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控制环境无效,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轻微处罚;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违反企业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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