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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集团: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作为分配利润的依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94,560,591.74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9,456,059.17元后,加上上年母公司结存未分配利润635,332,040.08元,减去上年应付普通股股利35,230,723.13元,本年末未分配利润总额789,820,387.77元;母公司年末资本公积余额1,046,337,634.28元。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满足公司的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87,690,0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41,138,302.52元,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相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调整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核查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既遵循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又兼顾了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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