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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气: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6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特”)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在综合分析公司及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于2021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5月21日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拟相互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2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其中,公司拟为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19亿元,分配到两个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由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配;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3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或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中科星城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债权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中科星城为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00万元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除了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保证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67,2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14%。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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