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情况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张纯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张纯女士的父亲张跃光先生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5月19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交易方式 | 交易日期 | 交易数量 (股) | 交易方向 | 交易价格 (元/股) | 交易金额 (元) |
集中竞价 | 2021.03.01 | 500 | 买入 | 11.00 | 5,500.00 |
2021.03.01 | 200 | 买入 | 10.98 | 2,196.00 | |
2021.03.04 | 500 | 买入 | 10.80 | 5,400.00 | |
2021.03.04 | 500 | 买入 | 10.80 | 5,400.00 | |
2021.03.04 | 300 | 买入 | 10.73 | 3,219.00 | |
2021.03.05 | 500 | 买入 | 10.40 | 5,200.00 | |
2021.03.08 | 500 | 买入 | 10.10 | 5,050.00 | |
2021.03.08 | 200 | 买入 | 10.16 | 2,032.00 | |
2021.03.08 | 500 | 买入 | 10.04 | 5,020.00 | |
2021.03.09 | 500 | 买入 | 9.70 | 4,850.00 | |
2021.05.19 | 2000 | 卖出 | 12.43 | 24,860.00 | |
2021.05.19 | 2000 | 卖出 | 12.40 | 24,800.00 |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张纯女士及其父亲张跃光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
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张跃光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构成短线交易股份数量×(卖出均价-买入均价)”计算为7,920.00元。按照规定,张跃光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7,920.00元上缴公司所有。
2、张纯女士在《情况说明》中表示,事先并不知晓张跃光先生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其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张跃光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从任何其他主体获得公司非公开信息并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议、指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同时,张跃光先生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张纯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张跃光先生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意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上缴公司,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同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3、公司董事会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张纯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