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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气: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作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电气”或“公司”)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中科电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阅了本次中科电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的相关文件、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文件以及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对中科电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该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75号)核准,公司向5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4,898,36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2,883,699.2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336,484.1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3,547,215.11元。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1日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43030003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11.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及1万吨石墨化加工建设项目格瑞特37,827.9636,114.31
2中科星城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中科星城6,241.006,240.41
3补充流动资金中科电气10,000.0010,000.00
合计54,068.9652,354.72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格瑞特、控股子公司中科星城对该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银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19年1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单项理财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2021年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项理财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5,358.1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43010004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置换的核查意见。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金额置换金额
11.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及1万吨石墨化加工建设项目4,865.304,865.30
2中科星城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419.39419.39
3发行费用73.4973.49
合计5,358.185,358.18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及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累计投入金额投资 进度
11.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及1万吨石墨化加工建设项目36,114.3124,866.0168.85%
2中科星城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6,240.411,603.8625.70%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11.00100.00%
合计52,354.7236.480.87

四、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星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格瑞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在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中科星城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格瑞特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4月12日,中科星城及格瑞特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星城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格瑞特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当前,公司处于业务发展扩张阶段,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竞争力。同时,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12个月预计最高可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609万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三)相关承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投资顺利进行。

3、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审批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星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格瑞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 航肖 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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