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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普医疗: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除邓冠华先生外的其他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203,837.6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072,930.95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2,891,404.27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015,871.77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可供分配利润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2023年度净利润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

经综合考虑,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现金分红的条件是年度实现盈利,且现金流充裕,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鉴于2023年度公司净利润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定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意见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今后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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