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6月24日(星期四)14: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B座15楼丰联会馆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丁琪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2021年6月24日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1年6月24日9:15至15:00。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33人,代表股份711,099,7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5860%,其中参加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中小股东”)共计29人,代表股份4,095,7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7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707,723,8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464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3,375,9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15%。
四、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杭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审议议案1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议案1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988,892股。
同意3,712,7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201%;反对1,206,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888%;弃权6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1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19,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176%;反对1,206,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888%;弃权6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11%。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