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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药业: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9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7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03月31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1年05月18日下午14:00在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B01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05月18日上午09:15至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05月18日09:15至2021年05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合计持有股份1,313,835,5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734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合计持有股份621,554,0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89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合计持有股份692,281,5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441%。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小青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3,292,3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7%;反对27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26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740,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7631%;反对27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287%;弃权26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081%。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9,393,6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9%;反对3,067,4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弃权1,374,5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42,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1.7083%;反对3,067,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6313%;弃权1,374,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6603%。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3,292,3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7%;反对27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26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740,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7631%;反对27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258%;弃权26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11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3,292,3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7%;反对27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

26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740,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7631%;反对27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258%;弃权26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11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3,562,1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2%;反对27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010,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8742%;反对27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3,217,0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9%;反对32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弃权29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665,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4531%;反对32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486%;弃权2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9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尤松和黄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红日药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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