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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药业: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3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日药业”)于2021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资信较好的国内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业务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的开展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可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

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收取账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结算收取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同时,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

1、收到票据后,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盘活资金,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票据供需不均衡的问题,盘活资金,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开展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3、授权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具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资金,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开展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盘活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开展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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