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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技术: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9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2日,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1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指南第5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指南第5号》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11月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表所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姓名交易区间合计买入(股)合计卖出(股)
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9月27日-2021年10月14日011,691,893.00

根据公司自查及公司披露的《股东关于减持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以上核查对象减持行为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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