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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6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2日,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指南第5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15日,时限不少于10日。

公示方式:公司内网。

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任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其分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指南第5号》、《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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