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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贤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作为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0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独立、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出席了公司2020年度召开的7次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蒋贤品770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二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

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项》、《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关于终止参与发起设立大爱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审计报告、前募鉴证报告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事项》、《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事项》、《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事项》、《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事项》、《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事项》、《关于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关于调整产业基金规模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对公司内控方面的主要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同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使公司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同时,加强对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相关问题的关注,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各项信息披露工作。

四、其他工作情况

1、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设立的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决策、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按照其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分别就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定期报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调整产业基金规模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2、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自任职以来,本人积极召集组织审计委员会会议,重点对公司的内控内审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保障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实施效果。

3、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自任职以来,在通过了解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年终工作报告后,对每位在公司领薪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认为其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确定的相关报酬依据及公司内控规范制度。积极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为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2020年度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1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蒋贤品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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