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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偏差,是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的有力保障。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办理2021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办理2021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七、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循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

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2、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九、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公司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报字(2021)第510004号)。截至目前,相关占用事项已消除,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新建 蒋贤品 罗吉华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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