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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关联交易情况》、《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关于2020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终止参与发起设立大爱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3、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5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审计报告、前募鉴证报

告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4、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6、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11月2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调整产业基金投资规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临时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0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

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对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为:本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

目一致。

(四)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情况

报告期内,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六)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0年度公司未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专门意见,认为:2020年度,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处分的情形。

(八)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依法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制度,报告期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制度,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发生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或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

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的情况。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监督职责,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法经营,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三、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监事会将不断加强对自身能力的学习提高,通过积极参与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等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会议,及时学习最新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适 应上市公司内部监管新形势,履行好公司监督管理职责,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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