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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宝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宝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硅宝科技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60,258,249股,发行价格为13.9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39,999,991.06元,扣除发行费用8,717,224.7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31,282,766.30元。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1]0016号),确认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24日到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10万吨/年高端密封胶智能制造项目56,140.0052,000.0052,000.00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扩建项目8,023.008,000.008,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4,000.0024,000.0023,128.28
合计88,163.0084,000.0083,128.28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3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总额为人民币36,930,418.8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10万吨/年高端密封胶智能制造项目56,140.002,970.772,970.77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扩建项目8,023.00722.27722.27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4,000.00--
合计88,163.003,693.043,693.04

2021年3月25日,四川华信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出具了《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21]0072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止2021年3月11日《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允地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36,930,418.87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普海 盖 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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