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硅宝科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9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2020年1月19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志勇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2020年3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志勇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共十一项议案。

(三)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志勇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关于拟与全资子公司共同签署投资

协议收购成都拓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共两项议案。

(四)2020年5月6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志勇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共十项议案。

(五)2020年5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志勇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成都硅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两项议案。

(六)2020年6月3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志勇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一项议案。

(七)2020年6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志勇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

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八项议案。

(八)2020年7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志勇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三项议案。

(九)2020年10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志勇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两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通过与公司人员交流,查阅公司资料等方式开展工作。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认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资料和现场检查,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和审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以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等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成都硅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宝新材料”)、成都拓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利科技”)、安徽硅宝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硅宝”)、成都硅宝防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硅宝防腐”)、成都硅宝好巴适密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硅宝好巴适“)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其中,硅宝新材料申请综合授信限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拓利科技申请综合授信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安徽硅宝申请综合授信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硅宝防腐申请综合授信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硅宝好巴适申请综合授信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申请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并同意为上述各子公司在授信期内不超过上述担保限额的全部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保证担保金额将根据实际借款金额确定,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经核查,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向下属全资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000万元。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等敏感期间,均要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

(七)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2020年03月30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相应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2021年的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各种方式,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

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再次,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1年0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