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