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三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同时,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9名董事中的4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因此,同意公司将三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50万股;及除上述激励对象外,其余激励对象对应第二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0.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
171.30万股限制性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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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典 李 燕 王雪春
二○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