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陈收、郭月梅、郑远民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