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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总经理工作细则(2021年6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30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明确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人。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控制管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作。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或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总经理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履行职责,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对公司所开展的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八条 总经理在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中,应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承担公司资产和资金安全性的领导责任。总经理应自觉维护内控系统的有效运作,及时处理或纠正内控体制中存在的缺陷或问题。对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力、不及时处理或纠正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或问题而造成后果的,公司总经理应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九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履行职责

1、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2、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及控股企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并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承担领导责任;

3、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业务、财务等工作,进行日常经营中各类资产和资金运作;

4、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筹资方案、投资方案、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决定除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策外的公司其他交易事项;

6、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7、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运营总监;主持公司内部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奖励、聘任、解聘或辞退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制订实施细则并执行;

9、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没有表决权);

10、《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报告事项

1、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经营工作计划和经营工作报告;

2、及时向董事会提交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

3、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4、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请示事项

1、拟订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重大经营项目,报请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2、拟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报请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3、拟订公司的筹资方案和对外担保方案,报请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报请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5、向董事会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运营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报请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7、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报请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8、《公司章程》规定需请示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如下:

(一)执行总经理决定,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二)组织实施分管部门工作计划,负责分管部门生产经营计划目标分解、

落实和追踪考核;

(三)组织拟订分管部门机构设置方案,定岗定员定责方案;

(四)组织拟订公司相关具体管理规章;

(五)指导、检查分管部门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六)负责分管部门业务费用的审核;

(七)召集、主持分管系统的部门联席会议,负责各项决议的执行、落实和追踪考核;

(八)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权如下:

(一)执行总经理决定,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二)组织拟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核下属公司财务规章;

(三)负责公司会计核算,组织成本管理;

(四)拟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组织实施财务控制制度,进行财务分析,控制财务风险;

(六)负责公司资金管理,拟订资金计划,控制资金流量,平衡资金需求,建立融资渠道;

(七)拟订下属公司财务机构和人员设置方案;

(八)指导、培训财会人员;

(九)向总经理及时汇报财务重大情况和公司财务异常波动情况;

(十)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主持工作。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是讨论、研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工作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事项包括:

(一)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中所规定的各项事项;

(二)有关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科研的重大问题和业务事项;

(三)《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认为必要的事项;

(四)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副总经理提议时;

(四)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五)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以下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部门经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需提前通知全体与会人员。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须由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所通知的其他人员本人参加。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请假。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由参会人员签字,参加会议的人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记载说明性发言。

凡需保密的会议材料,应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注明密级,会议结束后,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指派的会议记录人负责收回。参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泄露密级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一般的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存10年。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以下事项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一)公司生产经营条件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执行情况及资金运用情况;

(三)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较利润预算数低20%或较利润预算数高30%以上时;

(四)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五)经济合同或资产运用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第二十条 在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是不同人选时,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董事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方面。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监事会的要求,向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情况、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5日内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作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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