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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汉技术: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0年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在2020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组成第五届董事会,本人在本次换届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八次董事会,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参加两次董事会,实际参加两次董事会;本人在任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因此未列席股东大会。在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2020年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时间董事会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20/2/28第四届第二十五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
2020/3/20第四届第二十六次1、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5、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6、公司2020年度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 7、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8、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出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意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曾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0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选举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公司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选择标准、考核程序提供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出席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内部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情况、审计专项报告进行审查,重点对公司定期报告、审计监察部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四、就公司经营及治理方面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因疫情影响,不便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本人通过通讯方式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及其他时间,充分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从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的战略思路、成本控制、经营管理、法规政策等重大事项中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的信息披露、生产经营、内幕信息管理、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进行了解和监督,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2020年度在任期间,本人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提醒公司管理层规范日常运作;关注公司所处的行业动态,收集相关信息,为公司在未来的发展战略上献计献策;按照相关制度对提交的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地审议,并发挥专长,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2、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

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确保公司能够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持续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发布,对公司内部转发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单位最

新的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及其它相关文件进行认真学习,以更深入地理解认识公司业务动态,提升履职判断敏感度;积极参与各项培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主动意识。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0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2020年度,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2020年度,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0年3月20日,本人在第四届董事会届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何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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