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300011 公司简称:鼎汉技术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一、是否进行减值测试
√ 是 □ 否
二、是否在减值测试中取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
√ 是 □ 否
资产组名称 | 评估机构 | 评估师 | 评估报告编号 | 评估价值类型 | 评估结果 |
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刘春茹、李梦帆 | 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2042号 | 可回收价值 |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该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可回收价值为309,810,700.00元。 |
辽宁鼎汉奇辉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刘春茹、李梦帆 | 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2043号 | 可回收价值 |
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资产组名称 |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 备注 | 是否计提减值 | 备注 | 减值依据 | 备注 |
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 存在减值迹象 | 是 | 专项评估报告 | |||
辽宁鼎汉奇辉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存在减值迹象 | 是 | 专项评估报告 |
四、商誉分摊情况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构成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金额 | 商誉分摊方法 | 分摊商誉原值 |
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 轨道交通产品生产线 | 独立现金流及协同效应 | 474,596,325.34 | 对应整体资产组 | 163,434,784.12 |
辽宁鼎汉奇辉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轨道交通产品生产线 | 独立现金流及协同效应 | 290,455,936.39 | 对应整体资产组 | 250,048,427.62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差异
□ 是 √ 否
五、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1、重要假设及其理由
本项目评估对象的评估结论是在以下假设前提、限制条件成立的基础上得出的,如果这些前提、条件不能得到合理满足,本报告所得出的评估结论一般会有不同程度的变化。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交易假设是假定含商誉资产组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含商誉资产组,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含商誉资产组,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含商誉资产组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产权持有人持续经营。
4、资产持续使用假设: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含商誉资产组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含商誉资产组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
无重大变化。
2、假设和含商誉资产组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含商誉资产组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含商誉资产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含商誉资产组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6、假设含商誉资产组涉及的主要经营管理团队保持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且经营者是负责的,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7、假设含商誉资产组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造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含商誉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9、假设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正在履行或尚未履行的合同、协议、中标书均有效并能在计划时间内完成。10、假设产权持有人未来能够在规定期限内继续享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11、假设含商誉资产组经营所租赁的资产,假设租赁期满后,可以正常续期,并持续使用。
12、假设含商誉资产组需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团体签发的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及行政性授权文件,于评估基准日时均在有效期内正常合规使用,且该等证照有效期满可以获得更新或换发。
2、整体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商誉账面价值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账面价值 | 全部商誉账面价值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内其他资产账面价值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
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 163,434,784.12 | 0.00 | 163,434,784.12 | 311,161,541.22 | 474,596,325.34 |
辽宁鼎汉奇辉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250,048,427.62 | 0.00 | 250,048,427.62 | 40,407,508.77 | 290,455,936.39 |
3、可收回金额
(1)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 适用 √ 不适用
(2)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 预测期间 | 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 | 预测期利润率 | 预测期净利润 | 稳定期间 | 稳定期营业收入增长率 | 稳定期利润率 | 稳定期净利润 | 折现率 | 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 | |
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 2021年至2025年 | 4.87%~10.66% | 9.58%~10.18% | 43,238,200.00~59,930,400.00 | 2026年及以后 | 0.00% | 10.18% | 59,930,400.00 | 12.10% | 309,810,700.00 | |
辽宁鼎汉奇辉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2021年至2025年 | 5.00%~68.81% | 12.65%~13.93% | 35,433,900.00~50,893,900.00 | 2026年及以后 | 0.00% | 13.91% | 50,893,900.00 | 13.54% | 39,782,400.00 | |
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
受市场需求波动影响 | |||||||||||
预测期利润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
受市场需求波动影响 | |||||||||||
预测期净利润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
受市场需求波动影响 | |||||||||||
稳定期营业收入增长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
受市场需求波动影响 | |||||||||||
稳定期利润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
受市场需求波动影响 | |||||||||||
稳定期净利润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
受市场需求波动影响 | |||||||||||
折现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
受市场需求波动影响 |
其他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商誉减值损失的计算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 可收回金额 | 整体商誉减值准备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商誉减值准备 | 以前年度已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 | 本年度商誉减值损失 |
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 480,051,351.31 | 309,810,700.00 | 163,434,784.12 | 163,434,784.12 | 0.00 | 163,434,784.12 |
辽宁鼎汉奇辉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273,667,508.90 | 39,782,400.00 | 250,048,427.62 | 250,048,427.62 | 0.00 | 250,048,427.62 |
六、未实现盈利预测的标的情况
单位:元
标的名称 | 对应资产组 | 商誉原值 | 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 本年商誉减值损失金额 | 是否存在业绩承诺 | 是否完成业绩承诺 | 备注 |
芜湖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芜湖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606,449,698.27 | 606,449,698.27 | 0.00 | 是 | 是 | 业绩承诺期为2014年-2016年;商誉减值于2018年计提。 |
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 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 163,434,784.12 | 0.00 | 163,434,784.12 | 否 | 否 | |
辽宁鼎汉奇辉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辽宁鼎汉奇辉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250,048,427.62 | 0.00 | 250,048,427.62 | 否 | 否 |
七、年度业绩曾下滑50%以上的标的情况
单位:元
标的名称 | 对应资产组 | 商誉原值 | 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 本年商誉减值损失金额 | 首次下滑50%以上的年度 | 下滑趋势是否扭转 | 备注 |
芜湖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芜湖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606,449,698.27 | 606,449,698.27 | 0.00 | 2017年 | 否 | 商誉减值于2018年计提 |
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 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 163,434,784.12 | 0.00 | 163,434,784.12 | 2016年 | 是 | 2016年业绩下滑主要是厂区搬迁影响 |
八、未入账资产
□ 适用 √不适用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