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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汉技术: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1-23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汉技术”、“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事项

(一)交易概况

为了满足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金融业务需求,缓解潜在资金压力,2021年度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向银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及贴现、保函、开立信用证、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供应链金融、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项信贷业务。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顾庆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鼎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鼎汉”)拟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的金额、担保的方式与期限以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资产使用计划与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上述担保均由顾庆伟先生及新余鼎汉无偿提供。

(二)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顾庆伟先生及新余鼎汉系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部门的批准。

二、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顾庆伟先生

顾庆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3,415,229股,同时持有新余鼎汉86.17%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新余鼎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孔目江生态经济区太阳城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顾庆辰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378779099XY

5、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销售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

6、实际控制人:顾庆伟先生持有新余鼎汉86.17%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

7、与公司关联关系:新余鼎汉持有本公司64,043,8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6%,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顾庆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顾庆伟先生及新余鼎汉系公

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及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担保的问题,有效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顾庆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鼎汉拟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提供担保,具体担保的金额、担保的方式与期限以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资产使用计划与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及下属公司免于向顾庆伟先生及新余鼎汉支付担保费用。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顾庆伟先生及新余鼎汉本次拟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顾庆伟及新余鼎汉除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联董事顾庆伟先生回避该事项表决。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行动人顾庆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鼎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提供担保,不仅解决了公司融资过程中面临的担保问题,以实际行动支持公司的持续发展,而且被担保方免于支付担保费用,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为支持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发展,顾庆伟先生、新余鼎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无偿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顺利取得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同时该事项将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该关联担保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其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次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为支持公司及下属公司发展,顾庆伟先生、新余鼎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无偿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顺利取得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顾庆伟先生、新余鼎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无偿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顾庆伟先生、新余鼎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无偿为公司及

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顺利取得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顾庆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鼎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无偿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并由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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