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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汉技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1-29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

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就新租赁准则的相关变更要求,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按照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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