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3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次,包括:2009年9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4,100万股A股股票、2015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978.51万股A股股票、2016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3,808.26万股A股股票及2020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50.00万张。
其中最近五年内共募集资金3次,为2015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978.51万股A股股票、2016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3,808.26万股A股股票和2020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50.00万张。具体如下: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00号《关于核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785,14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4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000.00万元,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与本公司签定的承销协议,将募集资金总额在直接扣除1,380.00万元承销费用后,将余款126,620.00万元于2015年12月31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昌平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0200048929200145741),在扣除其余发行费用418.98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201.02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002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64号《关于核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1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082,62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900.00万元,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与本公司签定的承销协议,将募集资金总额在直接扣除1,295.00万元承销费用后,将余款70,605.00万元于2016年12月27日分别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昌平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0200048929200145741)和在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110903538510704),在扣除其余发行费用489.76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115.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12108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三)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99号《关于核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万元。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与本公司签定的承销协议,将募集资金总额在直接扣除901.00万元(含税)承销费用后,将余款74,099.00万元于2020年1月9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开立的0200048929200145741(账户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850.00万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89.15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960.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0003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于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0元,已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于2016年12月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0万元,已全部用于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于2020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0万元,已全部用于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对于公司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于公司2016年12月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于2020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蓄,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0元。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账号 | 存款方式 | 存款余额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昌平支行 | 0200048929200145741 | 活期存款 | 0 | |
合计 | - | - | 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3,960.8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收购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5%股权总投资金额为105,000万元,为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在2020年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相关投资款项。本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73,960.8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0012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具体情况见本专项
报告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3,960.85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3,960.8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3,960.8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至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收购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5%股权 | 否 | 73,960.85 | 73,960.85 | 73,960.85 | 73,960.85 | 100.00 | 2020年01月09日 | 22,744.72 | 22,744.72 | 是 | 否 | |
合计 | — | 73,960.85 | 73,960.85 | 73,960.85 | 73,960.85 | — | — | 22,744.72 | 22,744.72 | — | — |
注: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7月24日更名为“浙江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