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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泰岳:2020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0年12月31日

鉴证报告 第1页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2034号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202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三、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及相关规定对 202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鉴证报告 第2页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评价报告 第1页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评价报告 第2页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 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项基本要素,涵盖了财务会计、产品研发、销售采购、设计生产、服务机构、IT环境、人力行政、企业规划等诸多方面的运营管理组织的管理内容。

4.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5.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总资产潜在错报错报≧总资产的 3%总资产的 2%≦错报﹤总资产的 3%错报﹤总资产的 2%

评价报告 第3页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3%营业收入总额的 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3%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不构成重大错报但应仍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对总资产潜在影响影响≧总资产的 3%总资产的 2%≦影响﹤总资产的 3%影响﹤总资产的 2%
对营业收入的潜在影响影响≧营业收入总额的 3%营业收入总额的 2%≦影响﹤营业收入总额的 3%影响﹤营业收入总额的 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严重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过程不民主,造成决策严重失误;(2)经营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大量流失;(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6)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波及范围极广、普遍引起公众关注,为公司声誉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害;(7)政府或监管机构已经针对相关方面进行调查。
重要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评价报告 第4页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是 ?否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是 ?否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评价报告 第5页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公司内控建设工作开展至今,已经建立起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内控体系。2021年公司将不断优化内控设计、强化内控的执行力度,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平稳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1年3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主要内容为公司以前年度开展的部分计算机硬件购销业务会计核算依据不充分,业务管理及风险控制存在缺陷,导致公司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2017年公司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系统集成业务相关事件发生后,公司开展了自查以及整改工作,公司对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风险隐患进行了梳理并整改,整改措施主要包括重构业务审批流程、严控系统集成客户准入标准及业务规模、完善客户信用管理机制、加强业务各环节相关单据的交叉验证,对信息化系统持续改进,增强信息化建设,实现更高标准的内控管理;同时公司自2017年以后,对系统集成业务进行大规模缩减,从质量和数量上两大维度控制系统集成业务风险,确保了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2021年公司收到上述决定后,积极组织自查工作,对相关业务的内控流程进行了再次梳理,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业务管理和风险管控能力,从风险防控意识、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执行落实角度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以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 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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