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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裕A: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证券投资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一、对公司2023年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和规定的要求,我们审核了公司2023年证券投资情况, 2023年度内公司未进行新股申购,亦未出现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再卖出的行为。

二、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3年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有限公司、烟台中亚至宝药业有限公司、成都裕锋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国龙酒业有限公司和Societe Civile ArgricoleDu Chateau De Mirefleurs(法国蜜合花公司)在与本公司发生的商标许可使用、购买包装材料以及购买或销售商品等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为11,043,472元。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与本公司之间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情况。

2023年,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过资金。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占用,均为日常贸易往来形成。公司与控股股东的上述关联债权债务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影响。

三、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这些关联交易均为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对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认为:

1、鉴于“张裕”商标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使用张裕集团“张裕”商标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

2、公司盘活部分闲置的房屋和设施出租给烟台中亚至宝药业有限公司和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使用,可以更好地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强盈利能力。

3、随着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公司现有货物周转和存放,以及生产经营业务办公场所较为紧张,租赁控股股东场地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

4、向成都裕锋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国龙酒业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至宝药业有限公司销售水电气、包装材料,有利于扩大产品、包装材料等销售渠道,提高销售收入和盈利能力。

5、本公司从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包装材料和橡木桶,采购价格公允合理。该公司的商标印刷水准、木盒产品和橡木桶质量在国内同行业居于先进水平,且由于规模化和专业化集约生产,也使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降低成本;有利于提高本公司产品的外在包装质量,从而提升产品形象。从烟台中亚至宝药业有限公司、蜜合花酒庄农业民事公司和拉颂酒庄农业民事公司采购具有个性化或产区特色的产品,通过本公司销售渠道向消费者销售,有利于更好地满足部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要,同时可以更好地促进本公司产品销售。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充分可靠,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充分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利益,没有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文件要求,我们审核了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担保情况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遗漏。除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之外,公司没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五、对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设计较为合理,运行有效,公司在2023年重要控制活动方面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该报告比较全面并且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考虑了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公司的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绩效考核结果的独立意见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办法,考虑到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业绩,董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刘庆林、刘惠荣、段长青、于仁竹、王竹泉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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