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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1年11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3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21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保障出资人、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董事会及经理层依法履职,规范被授权人的职责和行使职权的具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职权中的部分事项决定权授予经理层行使。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企业”是指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投资企业。

第二章 授权原则

第四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

(一)适用原则: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充分发挥经理层在经营中的地位和作用,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将部分属于董事会的职权授予给经理层行使,经理层应当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行使被授予的职权。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权经理层决策。

(二)考评原则:董事会按年度对授权事项进行考评,对于执行较好,充分发挥作用的授权事项在下一年度继续授权;对于执行不利的授权事项,收回对经理层的授权。

董事会依据授权情况,制定具体考评标准和方式。

(三)报告原则:总经理以年度为周期,将董事会授权事项和决策事项执行情况向董事会进行书面报告。

第三章 授权事项

第五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融资、担保、资产处置、对外捐赠及其他经营管理事项。

第六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采取“制度+清单”的管理机制,经理层应按照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清单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会职权及其主要授权事项清单》。

第四章 授权管理

第七条 董事会在年度末根据本年度授权情况考评结果,决定下年度的授权事项。

第八条 确定授权事项时,考虑在保持制度相对稳定性的同时,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授权清单进行调整,提高决策效率,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第九条 经理层依据授权清单决定应由党组织前置审议的重大事项,应履行相应前置决策程序。

第十条 经理层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忠实、勤勉地从事经营管理工作,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授权范围。因不正确行使授权事项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不利影响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当授权决策事项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偏离该事项决策预期效果时,经理层有责任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再行决策。

第五章 经理层的责任

第十二条 经理层有下列行为,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经理层在其授权范围内做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二)经理层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失误;

(三)经理层超越其授权范围做出决策。

第六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及附件的制订和修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十四条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应与本办法有效衔接。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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