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飞亚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现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陆万军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且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聘任程序合法。陆万军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陆万军先生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陆万军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二、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助推公司市值提升,提高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或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本次回购股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独立董事:王建新) (独立董事:钟洪明) (独立董事:唐小飞)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