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充分行使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力,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依法运作、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持续有效的监督,现就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十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1月10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020年3月18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等,共11项议案;
3、2020年4月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4、2020年5月11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0年7月6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方案》等,共2项议案;
6、2020年7月2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等,共5项议案;
7、2020年8月2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0年10月20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9、2020年12月4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等,共3项议案,监事会对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0年12月29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监事会相关公告信息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工作认真负责,公司的决策科学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以切实执行;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行为,无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现状;
3、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公平、价格合理,均履行了合规的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采取了回避表决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合规的审议程序,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