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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粮控股: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1至12月份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与关联方之

间的资金往来属于经营过程中正常形成的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2020年度,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为152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0.03%;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担保正在履行中,实际担保余额为55,269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为50,4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 (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
东莞市深粮物流有限公司27,3002015年07月13日14,502连带责任保证8年
东莞市深粮物流有限公司10,2002016年12月21日3,501连带责任保证5年
东莞市国际食品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39,1682018年07月27日30,556连带责任保证14年
东莞市深粮物流有限公司21,9302020年10月20日1,935连带责任保证14年
东莞市深粮粮油食品工贸有限公司11,8832019年04月19日4,775连带责任保证8年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形,亦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是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而采取的必然的、理性的措施,决策及审批程序合法、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根据《薪酬管理办法》《绩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该薪酬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及行业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5,088,385.54元,母公司净利润为321,799,743.1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16,785,396.01元,本公司合并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422,892,729.36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综合考虑股东利益,董事会拟向股东大会提交2020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152,535,2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在审议过程中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2020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严格、有效,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正常运作;内部控制体系完整、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0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过程中能恪尽职守,能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出具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如冰 毕为民 刘海峰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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