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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粮控股: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我们于2021年4月13日收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资料,我们对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事前认可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2020年12 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152,535,2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公司提供的全部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提出的2020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过程中能恪尽职守,能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出具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如冰 毕为民 刘海峰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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