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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粮控股: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粮控股、深粮B 公告编号:2021-09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52,535,25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深粮控股、深粮B股票代码000019、200019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陈小华陈凯跃、刘沐雅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9号世贸广场A座13楼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9号世贸广场A座13楼
传真0755-837783110755-83778311
电话0755-837786900755-83778690
电子信箱chenxh@slkg1949.comchenky@slkg1949.com、liumy@slkg1949.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促进业务融合协同发展,主营业务为批发零售业务、食品加工制造业务、租赁及商务服务业务。批发零售业务主要涉及大米、小麦、稻谷、玉米、高粱、食用油等粮油产品和精品茶、饮料、调味品的销售。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及上下游企业需求,对采购的产品进行自主贸易。小麦、稻谷、玉米、大麦、高粱等原粮,主要供应给行业内的大型贸易商、饲料加工及面粉加工企业等客户;大米、面粉、食用油、精品茶、饮料等产品,主要销售给需求单位及社区居民等。食品加工制造业务主要为面粉、大米、食用油、茶及天然植物提取物、饮料、调味品等方面的加工和技术研发。公司面粉品牌及产品有“金常满”“映山红”“红荔”系列面包粉,“君子兰”“美人蕉”系列糕点、馒头专用粉,“向日葵”高筋特

精粉、饼干粉等。大米品牌主要包括“深粮多喜”“谷之香”“金嘉喜”“润香良品”“禾香”“泰泰福口”等。食用油品牌主要包括“深粮福喜”“深粮金喜”“友恬”等。“深粮鱼水情”形成了米、面、油、杂粮等品牌系列。茶品牌主要包括“聚芳永”系列原叶茶;“益冲”鲜萃液、“金雕”速溶茶粉等茶精深加工产品以及“深宝”菊花茶、柠檬茶、“茶米相期”等系列茶饮品。调味品主要以“三井”牌蚝油、酱料为主。报告期内,公司推出樾秋茶酒及“黑脸琵鹭”巴马活泉饮用水等新品。租赁及商务服务业务是公司凭借在粮油市场上积累的品牌信誉、运营服务能力、设施技术等优势,为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客户提供专业的粮油及食品饮料进出口贸易、仓储保管、物流配送、质量检测、信息化技术服务,物业租赁和管理、商业运营管理等服务。旗下深粮东莞智慧粮食物流综合园区是集粮油码头、中转储备、检测配送、加工生产、市场交易五大功能于一体的粮食流通综合服务体。旗下深粮质检被授牌“广东深圳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旗下深粮冷链为客户提供食品冷链仓储和配送服务。旗下深粮置地是专业的资产管理平台企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0年2019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8年
营业收入(元)11,884,527,506.3411,059,984,335.927.46%10,758,782,838.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05,088,385.54363,501,809.5211.44%308,331,032.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374,210,363.49350,898,272.666.64%-70,825,168.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86,528,222.27190,053,823.9750.76%299,103,635.5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5150.315411.45%0.26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5150.315411.45%0.267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99%8.46%0.53%7.70%
2020年末2019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18年末
总资产(元)7,309,384,147.936,775,067,275.867.89%6,468,951,793.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4,595,331,999.764,420,751,187.573.95%4,172,502,535.11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1,694,255,989.173,046,172,232.933,197,418,867.633,946,680,416.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984,830.90127,753,855.2299,704,522.4994,645,176.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0,664,162.33116,095,919.4794,713,417.7882,736,863.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7,500,751.24-287,890,390.09381,727,535.16-104,809,674.04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60,874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57,980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深圳市食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63.79%735,237,253669,184,735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8.23%94,832,29415,384,83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0.61%7,004,0860
林俊波境内自然人0.31%3,566,7000
孙慧明境内自然人0.30%3,436,4620
陈九阳境内自然人0.24%2,744,7000
徐文星境内自然人0.18%2,050,3800
胡祥主境内自然人0.14%1,563,000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0.13%1,472,6250
本溪龙山泉啤酒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10%1,2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深圳市国资委直接持有深圳市食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通过深圳市食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4%股权,除此之外,未知上列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面对全球蔓延的新冠肺炎疫情和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中国经济在经受较大短期冲击后,逐步实现转危成机的良好恢复态势,深粮控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充分发挥经济社会发展“压舱石”“稳定器”作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经营管理工作,全力稳粮价、保供应,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着力增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积极构建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

1、主要业务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自身优势和产业发展,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开拓粮油产品供应渠道和交易方式,打造茶及食品业务产业新格局,构建面向多群体多渠道的食品供应链和服务网,扩大中高端粮油食品的有效供给,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优质、多样、营养、健康、绿色、便利”需求,推动粮油产品供给从“吃得饱”向“吃得好”转变。公司持续聚焦粮食流通服务,通过积极打造供应链,不断延伸产业链,创新商业模式,提升产业价值链,保质保量完成粮油供应服务,粮油主业发展持续向好。

深粮控股2020年末资产总额73.09亿元,负债总额25.14亿元,净资产总额47.95亿元;资产负债率34.40%,比年初

31.76%上升2.64%;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8.85亿元,较去年110.60亿元增加了8.25亿元,增幅7.46%;全年实现利润总额

4.58亿元,比去年4.29亿元增加0.29亿元,增幅6.76%。

2、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东北粮源基地项目仓库已建成,烘干塔也已投入试运行;整个项目已全面投入正常运营,直面当地农户开库收粮。

东莞粮食物流节点食品深加工项目已正式投产,1、2号泊位完成多项验收和调试工作,项目仓容分批投入使用;在全

力推进在建工程项目建设的同时,保质保量完成了省市储备服务。

完成质检设施设备升级、冷库提升改造主体建设、曙光库主体建设及仓储设施设备建设有序推进。深粮控股粮食交易网全面升级,全年总成交量及成交金额稳步攀升。深入推进一批新的优质粮油食品工程,与壮大粮油食品产业结合、与高质量保粮安结合。与坪山区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建设坪山现代智慧农业产业园,“茶米鲜生”社区微型综合体正式开业。与广东鸿骏合资注册成立深圳市深粮鸿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推出智慧团餐。大力推进区域综合园区和城市配送中心园区布局,建设观澜及惠州智慧食品供应链产业园区。“茶米相期”微型综合体已建立投产模型,年内新开4家门店。

3.持续创新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加大信息化创新成果应用,将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围绕广东省“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的要求,将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作为粮食仓储设施提档升级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提高粮库管理的智能化水平。聚焦信息化项目创新研发,立足业务需求,规划实施EAS供应链改造、RFID系统升级改造等十多个重点研发项目,加速形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坚体系,推动信息技术与粮油食品供应链深度融合。截至目前,公司申请及获得专利共92项、拥有24项软件著作权。

4.其他重点工作

(1)建设“智慧米仓”,打造“观澜预制食品供应中心”;多地试点布局,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仓配一体服务,积极推动货值收费模式落地。

(2)积极响应“食品安全战略工程”,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打造高质量城市食品品牌,目前已有29个产品获得“圳品”认证;

(3)延伸产业链,研发推出樾秋茶酒及“黑脸琵鹭”巴马活泉饮用水;研发新产品专用面粉、茶鲜萃液、新系列菊花茶、杯装烧仙草等。

(4)报告期内,不断优化内部控制环境,独创性建立了“业务经营与资金管理、库存管理、质量管理”相对分离、相互制衡的全新业务管控体系,将粮油库存交由深粮集团储备分公司统一管理,资金交由公司资金结算中心按内部银行模式统一提供服务和监督,计划与考核交由公司计划财务管理部统一管理,质检交由深粮质检统一管理,同时加强公司对流程、法务等规范化要求,系统性强化风险管控,为企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5)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搭建“人才金字塔”,建立分类、分级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以契约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对公司这十年的人才发展工作进行盘点,为下一步公司创新人才管理指明方向。

(6)在全面复工复产、尽快达产达效的同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学习与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开展安全检查、开展各类防疫防护与安全生产教育演练。认真开展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月、国庆特别防护期、119消防安全宣传月和全国安全生产责任三年专项整治等专项安全活动,有效保障公司完成5个“0”的责任目标。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粮油贸易及加工10,759,070,663.03468,514,764.064.35%8.33%10.35%0.08%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对2020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母公司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经本公司 2019 年12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合同负债134,935,456.983,137.80
预收款项-134,935,456.98-3,137.80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对2020年12月3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母公司
合同负债108,975,866.82411.00
其他流动负债2,329,512.69
预收款项-111,305,379.51-411.00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对2020年度发生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母公司
营业成本67,026,284.32
销售费用-67,026,284.32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2020年度营业收入24,697,897.12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新设立深圳市深粮鸿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销了深圳市深宝茶行有限公司、东莞金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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