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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玻A: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规避财务风险,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至2022年)》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运行有条不紊,公司治理层面和具体业务流程层面各项业务在风险受控的前提下有序开展,内控体系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以及经营效益和效果提供了合理保障。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2020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担保情况属实。

1、公司没有为本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为子公司的所有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进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担保业务评审、审批、执行、风险控制、披露等各项内容,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

4、公司已充分揭示了为子公司的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明显的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七、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独立董事:朱桂龙、许年行、朱乾宇

日期:2021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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