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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玻A: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4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公告编号:2021-013债券代码:149079 债券简称:20南玻01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45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③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④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南玻集团新办公楼二楼一号会议室

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⑥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琳女士

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①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7人,

代表股份885,708,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84%。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人,代表股份801,819,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6.11%。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人,代表股份83,889,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73%。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代表82人,代表股份141,497,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1%。

②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人,代表股份83,928,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3%。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3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人,代表股份83,889,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73%。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50人,代表股份83,928,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3%。

③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7人,代表股份801,779,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11%。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人,代表股份801,779,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6.11%。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32人,代表股份57,568,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7%。

④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82,235,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61%。反对3,472,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

其中,B 股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1,576,570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7.24%;反对2,312,695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

参与本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38,024,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55%;反对3,472,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82,235,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61%。反对3,472,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

其中,B 股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1,576,570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7.24%;反对2,312,695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

参与本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38,024,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55%;反对3,472,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7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珊珊、梁涵

3、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南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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