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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对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审议邓志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董事会提名邓志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邓志祥先生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邓志祥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经公开承诺尽快取得有关资格证书。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邓志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在获得监管机构必要的审查同意后,尽快将该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独立董事候选人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2021年度薪酬方案进行审阅,我们认为方案在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职责基础上,考虑了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委任后在董事会承担具体有关角色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特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馥友、杨家义、夏策明

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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