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定要求,公司需在现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基础上,增加违反担保审批权限的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计划补充一名香港籍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增加为10名。
根据上述安排,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若干条款进行修订,相关修订内容对照见附录。除本次拟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建议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录:《公司章程》修订建议
修订条款 | 现在条文 | 修订后条文 |
第一百二十九条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董事长。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推荐4名董事,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各推荐1名董事。另外3名董事为独立董事,按上市地的上市规则选聘。 公司董事包括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执行董事是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职务外的其他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非执行董事是指在公司不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独立董事(也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交易规则》定义下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指在公司不担任任何经营管理职务,并与公司和股东没有任何其他关系的董事。 | 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董事长。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推荐4名董事,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各推荐1名董事。另外4名董事为独立董事,按上市地的上市规则选聘。 公司董事包括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执行董事是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职务外的其他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非执行董事是指在公司不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独立董事(也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交易规则》定义下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指在公司不担任任何经营管理职务,并与公司和股东没有任何其他关系的董事。 |
第一百四十七条 |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股票各上市地规则的规定以及本章程确定的原则,公司制定相关制度具体规范董事会上述职权。 |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股票各上市地规则的规定以及本章程确定的原则,公司制定相关制度具体规范董事会上述职权。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规定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对其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