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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和工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征和工业(003033)
保荐代表人姓名:米凯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嘉青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0,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于2021年1月6日开设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公司持续督导期自2021年1月11日起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0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项目工作内容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公司持续督导期自2021年1月11日起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魁峰机械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以及减持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2)征和工业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征和工业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2、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1)本公司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2)本公司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1)减持方式: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3)减持公告: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玉谟、金雪芝夫妇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以及减持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2、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1)本人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本人在征和工业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股份。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金硕投资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以及减持承诺: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企业所持征和工业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不会协助本企业中作出特殊锁定期承诺的合伙人以任何方式违规减持征和工业股份。 5、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适用
公司股东金果投资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以及减持承诺: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征和工业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不会协助本企业中作出特殊锁定期承诺的合伙人以任何方式违规减持征和工业股份。 3、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以及减持承诺: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2、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适用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立鹏、相华、牟家海、刘毅、徐大志、孙安庆、郑林坤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以及减持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如有),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通过青岛金硕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或青岛金果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股份与前述持股平台所承诺的锁定期限一致。(2)征和工业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2、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1)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1)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3、本人在征和工业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股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份。 4、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5、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毛文家、方向、姜丰强承诺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以及减持承诺: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征和工业担任监事职务期间,或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股份。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适用
公司自然人股东金雪臻承诺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以及减持承诺: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自然人股东金栋谟、金裴裴、金美芳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以及减持承诺: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适用
公司自然人股东任增胜、付振明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以及减持承诺: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通过青岛金硕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股份与前述持股平台所承诺的锁定期限一致。 2、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适用
征和工业关于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承诺:(1)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其应用于增持股份的等额资金从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予以扣除代其履行增持义务;如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其用于增持股票的等额资金从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后薪酬和津贴中予以扣除代为履行增持义务;(2)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魁峰机械承诺关于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承诺:(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的各项义务和责任;(2)本公司将敦促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3)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如有);(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关于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承诺:(1)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2)本人将敦促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3)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如有);(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不适用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承诺:(1)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2)本人将敦促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不适用
发行人征和工业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5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其他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上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 3、若《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魁峰机械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承诺将极力督促征和工业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如有);并将依法回购本公司已转让的原限售股(如有),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上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 3、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玉谟、金雪芝夫妇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不适用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魁峰机械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魁峰机械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承诺:(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本公司承诺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3)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公司承诺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4)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玉谟、金雪芝夫妇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金玉谟、金雪芝夫妇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诺:(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不适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涉及的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发行人征和工业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1、及时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4、因本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5、本公司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魁峰机械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1、如本公司违反承诺擅自减持征和工业股份,违规减持征和工业股份所得归征和工业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征和工业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征和工业,则征和工业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征和工业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2、及时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4、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5、因本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6、本公司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玉谟、金雪芝夫妇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1、如本人违反承诺擅自减持征和工业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征和工业股份的,违规减持征和工业股份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征和工业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征和工业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征和工业,则征和工业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征和工业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2、及时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说明承诺未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4、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5、因本人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6、本人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持有公司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立鹏、相华、牟家海、刘毅、徐大志、孙安庆、郑林坤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1、如本人违反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征和工业股份的,违规减持征和工业股份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征和工业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征和工业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征和工业,则征和工业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征和工业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2、及时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4、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5、因本人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6、本人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不适用
未持有公司股份董事秦政、吴育辉、孙芳龙、李宝林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1、及时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4、因本人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5、本人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不适用
持有公司股份监事毛文家、方向、姜丰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1、如本人违反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征和工业股份的,违规减持征和工业股份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征和工业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征和工业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征和工业,则征和工业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征和工业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2、及时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4、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5、因本人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6、本人在相关承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魁峰机械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本公司目前没有投资或控制其他对征和工业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企业,也未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征和工业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不会、并保证不从事与征和工业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资,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征和工业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或经营实体,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征和工业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征和工业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如征和工业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承诺将不与征和工业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征和工业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公司将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征和工业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资产或业务以合法方式置入征和工业;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5)采取其他对维护征和工业权益有利的行动以消除同业竞争。 如因本公司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给征和工业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征和工业或其他股东的实际损失。本保证、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不再是征和工业的控股股东为止。”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玉谟、金雪芝夫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本人目前没有投资或控制其他对征和工业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企业,也未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征和工业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不会、并保证不从事与征和工业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资,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征和工业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或经营实体,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征和工业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征和工业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如征和工业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承诺将不与征和工业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征和工业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人将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征和工业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资产或业务以合法方式置入征和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工业;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5)采取其他对维护征和工业权益有利的行动以消除同业竞争。 如因本人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给征和工业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赔偿征和工业或其他股东的实际损失。本保证、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是征和工业的实际控制人为止。”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深交所没有对保荐机构采取相关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1)2020年4月21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向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63号),因保荐机构管理11只私募资管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均超过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25%,违反了相关规定。基于此,对保荐机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在该事件发生后,保荐机构资产管理部高度重视并对相关业务环节进行全面风险排查,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包括:修订银行存款制度和债券权限制度,收紧各类组合对单一发行人的限额;审慎开展热门业务和产品,停止发行有较高业绩比较基准的固收+期权类产品;对存续中的银行存款和银行债券持仓进行严格梳理和筛查,对部分银行跟进调研,降低低评级银行的风险敞口;加强与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的协同和管控合作,增强资产管理业务一道防线和二道防线之间的互动;在内部开展严肃问责等。 (2)2020年10月27日,中国证监会向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67号),因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保荐机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后,保荐机构有关部门讨论研究并制定了整改计划和措施,包括持续加大投行内控人员招聘力度;进一步完善并细化相关内控流程;对相关业务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整合;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廉洁从业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等。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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